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委包括部门本级及一家下属预算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5667.09万元。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3340万元。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360万元,主要是用于政法职业学院实训楼教室隔音改造工程和四号学生宿舍楼维缮工程。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2980万元。其中: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主要是铁路护路联防收入。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2680万元,主要是用于政法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支出、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无
(四)债务收入:无
(五)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68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无
(七)转移性收入:无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5年预算安排1762.67万元。
(1)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事务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75万元。
(2)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本部门行政事务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27.3万元。
(3)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部门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660.37万元。
2、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款):指只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300万元。
3、教育支出(类)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育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5996.6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本部门的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284.34万元。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63.98万元。
6、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指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实训楼教室隔音改造工程和四号学生宿舍楼维缮工程。2015年预算安排36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本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241.11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620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3267.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2435.8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505.63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教育事业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79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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