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在顺利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决定等。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任免案和其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