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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检察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17-12-23 17:37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董林 

  12月22日,东方市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标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该案是由东方市公安局以黄某标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受理后,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本案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定罪处罚,且本案存在遗漏四宗犯罪事实应予追诉,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定性不准确,应予纠正。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的处理是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在办案中坚持公正、准确适用法律的司法精神的体现,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和震慑犯罪的社会效果,同时对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对侦查案件的指导、引导职能具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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