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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家与法律有关的那些事儿

2016-05-30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杨绛先生

图为钱钟书、杨绛夫妇

    5月25日凌晨1点,杨绛先生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走完了105年的人生。噩耗传开,网络哀思、悲悼满屏。

  “最贤的妻,最才的女。”这是杨绛之夫钱钟书先生的评价。朴实、本真、睿智、坚韧、达观、淡定……杨绛身上所有这些美德散发出的人性光辉,赢得了世人的崇敬和思念。

  杨绛是江苏无锡人,身为文学家、翻译家,她翻译的作品以《堂吉诃德》最为著名。她说父亲是卫护民主法治的“疯骑士”,理解了父亲,也就领会了“疯骑士”堂吉诃德向风车宣战的意义;她还说在她一生中也一直努力做一个不媚上、不欺下,谨守忠恕之道、正直诚恳的人。

  与父亲的骨血相承,她敢怒敢言,全力守护好丈夫钱钟书的“痴气”,为他打官司、鸣不平;女儿钱瑗是她得意的生平杰作,只是女儿和丈夫都先于杨绛走了。这次,杨绛“回家”了,他们在天堂里团聚了,他们的灵魂彼此间都是熟识的,永远不变的,就像在杨绛曾做的万里长梦中相见时一样。

  民主法治“疯骑士”

  《围城》中,有个钱钟书偏爱的人物——唐晓芙,当方鸿渐想去拜访她的父亲时,唐晓芙笑着说,“你除非有法律问题要请教他,并且他常在那法律事务所里,到老晚才回来”。

  杨绛作为“最高标准”读者,为这部虚构小说作注释时,唯独没有对钱钟书偏爱的人物交代出处,但他们身边确实有这样一个在法律事务所工作又不干预女儿自由的父亲:杨荫杭。

  杨荫杭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曾先后留学日本、美国,获早稻田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11年辛亥革命后,经张謇推荐,任江苏省高等审判厅长,之后历任浙江、北京等地司法高官,主张司法独立。

  杨绛曾回忆:“那时候,我父亲不复是鼓吹革命的‘激烈派’。他在辛亥革命后做了民国的官,成了卫护‘民主法治’的‘疯骑士’……”

  杨绛晚年在《回忆我的父亲》一文中写道:“我父亲当了江苏省高等审判厅长,不久国家规定,本省人回避本省的官职,父亲就调任浙江省高等审判厅长,驻杭州。恶霸杀人的案件,当时的省长屈映光、督军朱瑞都回护凶犯。督军相当于前清的抚台,省长相当于藩台,高等审判厅长算是相当于臬台,通称‘三大宪’;臬台当然是最起码的‘大宪’,其实是在督军省长的辖治之下。可是据当时的宪法,三权分立,督军省长不能干预司法。这就造成僵局,三权分立而分裂——至少分裂为二。我父亲坚持司法独立,死不让步。我不知双方僵持多久,约一九一五年袁世凯称帝前夕,屈映光到北京晋见袁世凯,我父亲就调任了。”

  据史书记载,朱瑞与屈映光在任期间,数次进京,或被召见“面商要政”,或呈请入觐。1915年,帝制运动起,朱、屈两人联名进劝,率先发电拥戴“洪宪皇帝”早日登基,是各省军政首长中支持袁世凯称帝最为积极者之一。

  然而,就在这么两个与袁世凯关系非常密切的“土皇帝”面前,杨荫杭仍然坚守法律原则,坚持要判处犯了杀人罪的恶霸死刑。屈映光见压服不了杨荫杭,便乘赴北京晋见袁世凯之机,告了杨荫杭一状,说“此人顽固不灵,难与共事”。

  幸亏袁世凯的机要秘书长张仲仁是杨荫杭在北洋大学求学时的同窗老友,找机会向袁世凯报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袁世凯知道强龙不压地头蛇,亲笔批了“此是好人”四字,便将杨荫杭调到北京,改任京师高等审判厅长,这段公案才告一段落。

  1917年5月,杨荫杭担任京师高等检察厅长期间,调查津浦铁路管理局租车购车舞弊案时,曾传讯交通总长许世英,轰动一时。1919年辞去官职后,杨荫杭先后任《申报》副总编兼主笔、律师和自由评论家。他当律师时,每一张状子都自己动笔,悉心策划,为不少人求取公道,化解许多诉讼纠葛。他的正直、严谨在潜移默化中对年少的杨绛产生很大影响。

  杨绛16岁时,在振华女中高中部读书,一次学生会要各校学生上街宣传,杨绛也被推选去参加。但她却担心自己个头小,向父亲求救,问能不能说“家里不赞成”而不去,父亲却一口拒绝,说:“你不肯,就别去,不用借爸爸来挡。”

  杨绛说:“不行啊,少数得服从多数呀。”

  父亲说:“该服从的就服从;你有理,也可以说。去不去在你。你知道林肯说的一句话吗?Dare to say NO!敢吗?”

  杨绛第二天到了学校,坚持说:“我不赞成,我不去!”为此还挨了老师狠狠的批评。

  父亲的“疯骑士”精神,让杨绛敢言。有人回忆说,一次批斗会上,面对造反派的战斗檄文,其他批斗对象都低头认罪,杨绛却红着脸、抬着头说:“事实不是你们说的那样!”

  钱瑗的性格也受其熏陶影响,在《我们仨》中,有这样一段对话,杨绛问:“钱瑗她像谁呀?”钱钟书说:“爱教书,像爷爷;刚正,像外公。”

  家庭生活有“法味”

  钱钟书和杨绛父亲诗文上有同好,有许多共同语言,常说些精致典雅的淘气话,相与笑乐。

  钱家人说钱钟书“痴人有痴福”,杨绛也认为他作为书痴是有痴福的,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而钱钟书的高兴就是她所理解的“痴气”的表现。

  杨绛笔下有一段钱钟书父女淘气玩耍的描述:

  晚饭以后,父女两个玩得正酣,钟书怪可怜地大声呼叫,“娘,娘,阿圆欺我!”

  阿圆理直气壮地喊:“Mummy娘!爸爸做坏事!当场拿获!”

  钟书笑得都站不直了,紧闭着眼睛说,“我不在这里!”

  阿圆说:“有这种alibi(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吗?”

  看到这一幕,杨绛也笑了,三人都在笑。生在法律世家,幼年早慧的钱瑗才能蹦出这样的法律词汇。

  就像《围城》中有段方鸿渐对唐晓芙的感慨,不愧是律师的女儿,不听他解释,也不让他插嘴,因为她知道法庭上盘问见证的秘诀,不让他分辩,虽平日爱她的聪明,此时只希望她拙口钝腮,不要这样咄咄逼人。

  最后,方鸿渐绝望地承认自己就是个骗子,不敢再辩。但这时唐晓芙鼻子忽然酸了,恨不能说:“你为什么不辩护呢?我会相信你……”

  事实上,杨绛差一点也做了律师。考大学时,她想选择读法律,但父亲不需要她做帮手,她最后选择了政治系,就自己性情所近的途径尽力。

  辩护,这个看似简单的法律词汇,似乎也贯穿在钱钟书和杨绛的生命中,他们探求真相,却没有站出来反击,而是顺随着时间和命运的裁决,但在某些事情上,杨绛又显现了她的原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钱钟书被人背后捅刀子的材料上了大字报,他才知道自己“所犯何罪”,他和杨绛爱玩“福尔摩斯”,两人一起侦探,探出并证实诬陷者就是某某人。杨绛为钱钟书与世无争遭人嫉恨而感到忧虑,但钱钟书说:“不要愁,他也未必能随心。”事实果然得到证明,杨绛也佩服他这种大智慧。

  可在他们共同志趣的问题上,杨绛就义无反顾地站出来,为钱钟书辩护,为她自己辩护。

  拿起法律护私信

  1997年,钱钟书在病中,有人屡屡侵犯其著作权,杨绛不胜困扰,向国家版权管理机关致信投诉过《钱钟书评论卷一》《记钱钟书先生》两书的侵权问题,请求予以保护。

  2013年5月,媒体报道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钟书、杨绛的信札手稿藏品,将于6月22日亮相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现场。

  由这家公司拍卖的这批藏品包括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等,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其中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

  获悉此消息后,杨绛立即给李国强打去电话,既受伤又愤怒地责问:“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作纪念,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

  杨绛随后又发出声明,坚决反对拍卖,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她将诉诸法律。

  是年5月2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接受杨绛委托,代其采取维权法律行动,当天即向中贸圣佳公司发出了要求停止拍卖的律师函,紧接着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申请书”。

  拍卖叫停后,杨绛恳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与李国强停止侵犯她隐私权、著作权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补偿因侵害著作权给她造成的50万元经济损失,支付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5万元。

  2014年2月,北京二中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她公开赔礼道歉。

  杨绛维权初胜,但被告中贸圣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4月,北京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假若杨绛当年真成了女律师,说不定早早自己直接上法庭了,但她和钱钟书一样,本是一个与世无争的人,这一次,为了守护丈夫“痴气”的果实,守护家人间的隐秘情感,又一次站出来敢怒敢言了。这真是一代文豪钱钟书不得不谓之幸运的“痴福”吧!(记者 陈东升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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