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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官多次上门巡回办案释明法律促两被告履约
调撤一宗标的额1500万案件

2017-12-26 15:59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谭礼宪 

   12月2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多次上门巡回办案,讲解释明法律,终于促使一宗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通过庭外和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原告琼中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撤回了诉讼标的额达1500万元的起诉。

  本案被告海南琼中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平顶山市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是外省来琼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二者为关联公司。以上公司在开发该县的“氧立方”地产项目过程中,因推进过慢,同时,又因琼中人民政府在进行存量国有土地清理、盘活专项工作中,“氧立方”地产项目使用土地也是清理、盘活的标的土地之一。为推进开发进度、盘活、清理存量国有土地,琼中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管理职能部门,与被告琼中某置业公司、被告平顶山市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琼中中豪威尔氧立方森林公馆项目竣工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约定被告海南琼中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开立竣工履约保证金专户,并于开立专户当日一次性存入15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对购房客户违约赔偿准备金,并由被告平顶山市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承担保证义务。因以上两个公司一直没有依约存入保证金1500万元,遂引发纠纷,琼中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向琼中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依约履行存入1500万元保证金的合同义务。

  本案涉及政府的专项工作,对当地城乡经济的盘活、规划、发展都有很大的联系。判决稍有不慎,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巡回办案,找双方当事人讲解、释明法律。经多次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两被告向履约保证金专户存入了1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为此,原告琼中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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