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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法院交通法庭立案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7-12-27 15:28 来源:海口美兰区法院 作者:王娇 夏静秋 

  12月22日下午3时,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海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海口美兰区法院交通法庭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原告拿到6.6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今年8月1日12时50分许,杨某某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进行环卫工作,陈某(系被告海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一边驾驶摩托车一边看手机视频,未注意查看路面情况,将正在作业的杨某某撞伤。杨某某于11月9日向海口美兰区法院交通法庭申请诉前鉴定,该庭受理后组织原被告双方于11月30日进行听证。听证结束后,该庭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原被告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所以该庭对外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该庭多次与原告和被告沟通。该庭于12月22日立案受理,当日当庭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法庭上,被告向原告杨某某道歉:“错在我们,我们该赔钱的一定会赔,请您放心,钱已经打过去了,后面要是没有收到钱就来找法院申请执行,我们一定会立马把钱赔付给你的。”原告在法庭等待半个小时收到被告网银转账6.6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再三向法庭表示感谢一同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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